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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陈炳水同志在全市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四)集中供养工作取得新成果,社会福利事业有了新的进展。2003年省政府提出了“三年内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的目标”。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市政府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三无”集中供养列入2004年市政府实事工程,确定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并于2004年、2005年安排市财政700万元和彩票公益金335万元,用于73个敬老院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开始了全市新一轮的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工作,把它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或纳入政府实事工程,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福利机构固定资产达5.15亿元,其中2003年以来,全市投入建设资金3.28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敬老院73个,其中市、县(市)区政府财政投入1.29亿元,乡镇、街道投入1.99亿元,基本满足了各地集中供养需求。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共有敬老院151所,床位总数达到了12000余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从2002年的39%提高到93.99%;年平均供养标准5728元,达到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的79.45%。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由39.2%提高到98.91%,全市7830名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实行了集中供养,提前一年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同时,充分发挥福利机构和“星光计划”作用,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制度的基础上,狠抓了“居家养老”等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使我市社会化福利走上新的台阶,得到了省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综合实力的提高,为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也是社会救助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但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公共财政的再次分配,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困难群众的许多新旧矛盾错综交织,特别是随着宁波经济迅速持久发展,贫富差距也日益明显,救助任务依然繁重。一是救助面的不断扩大,既要帮扶年老体弱的困难群体,又要帮助因特殊原因致困的群众;既要解决低保对象生活困难,又要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群体的生活,既要救助因理顺劳动关系、年龄偏大的再就业困难人员,又要帮助归教等人员就业,社会救助的更加公平、公正问题也日渐凸现。二是随着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推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实施救助的工作还不平衡;三是社会救助法规政策的普及面还不够广,仍有不少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不了解,以致没有及时申请,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助。
  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努力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新突破。结合宁波社会救助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市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救助全局,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大联动”战略和建设“平安宁波”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个核心,全面落实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住房解困、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紧紧围绕社会福利事业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为目标,以推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为新增长点,不断提高社会福利事业的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建立公共服务为目标,着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完善政策法规、落实资金保障、健全组织网络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高效率、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使整个社会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规范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成果。2005年12月28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机制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虽然我市从2004年开始提出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救助额度分别达到城镇水平的60%左右,各地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低保补差偏低现象还存在,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务必落实调整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情况要用专报形式反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低保工作管理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救助站(室)作用,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核查办法,采用“民主评议”或“社区低保申报听证”等办法,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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