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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毛光烈、陈炳水同志在全市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三是从应对“两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建幸福指数较高的地区的高度来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首先,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深化,我们应对“两期”,战略机遇期可能抓不住,社会矛盾凸现期可能会进一步凸现,各种矛盾可能会凸现和扩大。其次,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深化,就不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在客商选择投资和发展的地方,首先就是要选择一个稳定的环境。如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人的关系高度紧张,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和安全性的危机事件就会不断发生,客商也就不会来投资。我们要发展,就必须优化发展环境,而且在这方面,政府越来越不要跟企业混在一起去直接抓发展,因为抓了一个企业就只有一个企业,这样不公平,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要提供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就要把这件事做好。第三,没有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深化,就不可能创造幸福指数比较高的地区。我们要建设宜居宜业的城市,要实现“六个更加”的全面小康,就是既要有比较好的经济发展指数,又要有比较高的生活幸福指数。现在宁波要成为全国生活最佳的城市可能还不现实,但是创建幸福指数相对比较好的地区,我认为还是应该实现的。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造福一方,不只是经济要发展,而且要让老百姓感到幸福,就是要打造老百姓的幸福指数相对好的区域。社会救助体系是老百姓生活好的一个下限,必须要把这个工作做好。现在我们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的发展目标,这里面包含了经济发展、社会事业、人民生活、社会和谐和生态环境等五个方面共24个指标,其中10个指标同社会救助体系相关的,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失业率、社会保障覆盖面等关系社会发展的指标都是衡量全面小康的一类指标。所以说不是没有办法评价,我们是不是造福一方,是不是营造了幸福指数相对比较高的地区,老百姓心中有数,也是可以评价的。我们要力求经济更加发达,同时幸福指数要更加高一些,这是我们的责任。
  四是要从转换政府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和良好的政民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应该做也必须做的事,也是新阶段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换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从转换职能来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四方面职能,社会管理包括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都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我们要通过职能的转换、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来加快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这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另一方面,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也是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的重要抓手。我们的人民政府不能脱离群众,要通过社会救助体系的深化和完善,来体现我们真正是老百姓的政府,是亲民的政府。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需要有许多常规性的工作,比如说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等等,要更多地为老百姓做好事和实事,以此来体现我们的政府是老百姓的政府。我觉得,没有良好的政民关系,是不可能实现“十一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通过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争取达到双重的绩效,一方面是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老百姓的民生问题解决了,另一方面我们的政民关系也能得到很好的改善,这其实也是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这方面,上一级的机关部门要为下一级机关部门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为民服务的机会。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当前,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已有较好的基础。下一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抓住重点,突破难点,促推进、谋发展、求创新,加强研究探索,创新帮扶办法,进一步推进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继续为全省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创造经验。具体说来,我想主要是六个方面:
  一是要以老百姓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这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社会救治体系建设的目标。应当明确的是,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并不是说要完全取消差别,分类分层实施救助仍然是需要的,但在体制和体系等建设上要“一体”。我们提出建设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目标,要注意科学宣传,重在体系体制,避免吊高胃口,否则就可能让老百姓尤其是农村老百姓的愿望一下子就提高上来,对社会救助水平和层次的要求也随之高涨起来。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供给能力在现在乃至将来的一定时期还是有限的。完善城乡一体的体制体系需要解决好社会救助首先从哪里开始的问题,我觉得还是要从老百姓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这些问题解决入手,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向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方向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注意救助体系内部的分类分层,又要注意保持相对的协调和平衡,防止顾此失彼,实现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今后经济社会和社会救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能够较好地连接,促进社会公平、进步和稳定。
  二是要以加强统筹,加强规范,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的体制。建立完善的体制,这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一项关键工作。我们讲的社会建设也包括改革,实际上改革促进发展、发展推动建设,两者是互为一体的。“十一五”时期随着社会救助体系越来越趋于完善,各种分类分层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包括常规性的救助和专项性的救助,长期的救助和短期的救助,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救助等等,它们都需要很好的研究和衔接。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里面的要求提高了,难度增加了,范围扩大了,对象复杂了,类别也多样化了,如果处理得不当,就可能出问题,产生不协调、不平衡等现象。因此,在深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非常注重规范运作,注重制度化运行和法制化建设,对任何问题的处理都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考虑在体制上如何去完善。前段时间市总工会出台一个特困职工的互助制度,这项制度的性质是互助的,是一种社会性的而不是政府性的行为,政府应当倡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但是原来设计的方案有个体制上的毛病,就是让政府来托底,我认为这是不行的。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良好的体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注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中介组织分开,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都要有各自的定位,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这里面就涉及到许多政策设计、制度衔接的问题。我们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推进可持续、稳定协调、政府和社会互动且职责分明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加强统筹、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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