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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围绕服务对象的就业需求,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功能,简化手续,开展 “一站式”服务。对持有《宁波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的人员免费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结合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推进,夯实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被征地人员和外来劳动力等基础管理工作。实施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的再就业援助机制,近距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我省“金保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在全市就业服务网络全部延伸到行政村的基础上,2008年底,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到所有社区和已建机构的行政村,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开展网上招聘求职服务,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一)整合培训教育资源,提高培训实效性。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高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定向培训,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指导服务和检查评估,对培训合格率高、就业效果好的定点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办学不规范、就业率低的定点培训机构,予以取消培训资质。建立培训经费使用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培训经费补助与培训合格率、就业上岗率按比例挂钩办法,努力提高培训实效性和经费使用效益。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工作。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培训鉴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注重发挥就业训练中心、技工学校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的示范作用,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在全市建立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鉴定的政策扶持机制,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1.对各类城镇新增失业人员和就业转失业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扶持。
  (1)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参加初级技能或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费(含考核费)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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