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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山东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5〕10号 2005年3月21日)


各省管企业:

  为搞好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制定了《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和省国资委《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程序(试行)》(鲁国资企改〔20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的制订
  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称主体企业)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负责组织制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条件成熟的辅业单位可随同总体方案一起上报实施方案。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人员、资产、负债、组织结构及经营效益情况)。
  (二)企业发展规划概述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把握的基本原则、政策依据和基本思路。
  (四)主辅业及“三类资产”界定的依据和范围,拟纳入改制分流范围的辅业企业名称、组织形式、股权结构及其人员、资产、负债、经营情况;企业改制形式、股本设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的测算和资金来源、社会保险费缴纳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情况,债权债务的处理;分离办社会的费用测算数额,分析相关法律风险。
  (五)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辅业单位改制分流时间表。

  二、总体方案的审批
  (一)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在广泛征求企业工会等各方面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董事会(或厂长、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后,正式上报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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