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从生产的源头抓起,进一步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应急保供体系,坚持生猪定点屠宰,继续推广“放心肉”工程。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力度,切实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以粮食市场、农贸市场价格电子群显系统为依托,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运用,继续做好大宗蔬菜及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的公布工作。
(三)继续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有关规定,继续以减轻企业、农民和个私经济负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涉企、涉及个私经济和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年审工作,全面实行付费登记卡制度。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医药、住房和教育三大“热点”、“难点”问题,继续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药和药品价格行为,改进招投标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二是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三是继续贯彻教育收费“一费制”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择校收费行为和服务性收费管理。
(四)组织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教育、医疗、物业、电力、成品油、涉农、涉车、涉企、职介和垄断行业、权力部门的延伸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继续以“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主题,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常的准备,及时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五)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1号令《价格监测规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市场价格总水平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提高价格监测质量。
(六)建立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反映灵敏、数据准确、决策及时、调控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法定工作程序,运用综合调控手段,确保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