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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导、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工作,发挥技术优势,创造自主品牌抢占技术制高点,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技术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解决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严重滞后的问题。构建与苏州出口贸易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启动对主要出口企业预警信息的即时推送服务,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使出口企业跨越技术壁垒,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以及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综合竞争力的国际品牌。积极推进区域品牌建设,促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原产地保护标志等地区品牌的发展。

  (三)加强质量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赶超和质量攻关活动,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积极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广六西格玛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统计分析技术,更新企业质量管理理念,培育一批省、市质量奖企业,树立苏州特色的质量管理标杆。

  (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业发展的指导,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推动重点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印制食品假包装和假标志等非法印刷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五种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无证生产窝点,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

  (五)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优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目的,围绕高效农业技术、品牌特色资源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制订符合苏州农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扩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以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农产品企业为主要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尤其是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用产品质量等级、定量包装、计量、包装标识、商品条码等手段,加强流通领域的农产品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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