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实施意见
(苏府〔2006〕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成质量先进城市群为目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促进苏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底,用二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质量振兴活动,把苏州创建成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苏州所辖各县级市建设成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城市群,使苏州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质量兴市的先行军。
(三)分类目标。1.产品质量目标:从根本上提高主要产业和主导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产品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突出以下几个重点:(1)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率达到100%。(2)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获证率达95%以上。(3)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全市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省质量管理奖企业数达到15家。(4)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数量达到40个,中国驰名商标20件,国家免检产品60个,省名牌产品200个,江苏省著名商标200件。(5)覆盖全市重点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新制定市级以上地方农产品标准20个以上,农业标准有效实施,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实行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质量显著提高。(6)药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GMP(即《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企业全部通过GSP(即《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医药保健品产品生产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7)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产品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有效遏制,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8)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8%以上,新建、改造的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统一配置、统一管理。(9)杜绝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问题引发的重大质量事故。2.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3.服务质量目标: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制定各行业服务标准10项以上。旅游行业重点骨干企业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化的要求,抓好服务质量管理。争创4个省服务名牌,省服务质量奖企业数达到12个。4.环境质量目标: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综合能耗年均下降4%以上,苏州生态市建设工作达到全国生态市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