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6〕3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积极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我市全面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感普遍增强,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累计达到10.67万公顷(160万亩),认定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新增100只。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
4.水产品中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实施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学校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
7.发挥1234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食品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