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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通过经济普查,取得了反映我省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大量基础信息,包括完整反映我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员等名录信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我省将从2006年起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类单位变化频繁,据统计,全省每年新增、注销、变更单位数量在5万家左右,占基本单位总数近三分之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可以最大限度的规范和统一我省的基本单位管理工作,为我省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改变目前各类基本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低,部门分割、上下分割严重,不能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的现状。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改善全省宏观经济调控,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经济监管,规划城乡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进与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与水平,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

  二、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和任务

  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信息数据库为基础,通过编办、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经常统计资料为信息维护来源,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全省上下协调统一,部门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定期更新的名录库系统。近期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省、市、县(市、区)三级建库工作。2006年4月底前,省、市、县(市、区)三级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的基本单位数据库基础上,分别建立覆盖本级所辖地域内所有单位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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