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各地要按照“多库串连、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原则,加快大中城市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建设,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水源联网,不断提高供水能力和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要采取强制性的技术措施,加快水厂技术改造,改进水处理工艺,改造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改善供水水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逐步实现污水深度处理,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中水供水系统,大力推广供水新技术、新工艺和节水器具,通过加强节约用水,统筹调配水量,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县城供水要按照 “选好水源、搞好规划,理顺水价、多元投资,法人负责、市场运作,加强管理、自我发展”的工作思路,以水源建设和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供水设施扩建改建步伐,不断扩大供水范围,提高保证率。要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体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进一步理顺水价,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用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保证城市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规范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的指导和监督,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要进一步深化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符合城乡实际、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七、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用水点水质和对取水、制水、供水各个环节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水厂、供水单位、供水点的水质和供水设施的安全检查,防范并有效控制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对检查不合格的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各级水利、环保、建设、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各个环节的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的监测,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水域纳污能力,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部门要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质的监测;质监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标准、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及相关标准的落实监督工作。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