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搞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事关社会稳定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和扶持城乡供水事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以组织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农村氟砷改水”工程和城市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全省城乡供水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解决了一些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是按照《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和《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目前我省还有1300多万农村人口和650个乡镇及部分县以上城市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全面解决城乡供水困难和保障饮水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紧迫任务,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饮用水保障工作。
二、认真组织做好城乡饮用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工作
做好城乡饮水安全规划是搞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布局合理、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管齐抓”的原则,在调查研究、摸清底子、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组织编制本地城乡饮水安全规划,进一步明确饮水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