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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规划统筹、政策导向。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属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湖南省服务业发展方向指导目录》的鼓励、允许行业;
  (二)引导为主、择优扶持。发挥鼓励、导向、杠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引导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三)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
  第六条 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二)支持改善服务业的薄弱环节,发展服务业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三)支持服务业重大活动和重大课题研究支出;
  (四)其他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事项。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各单位每年4月底之前申报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项目;
  (二)申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单位,根据全省年度服务业工作重点确定的资金安排方向和要求,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其中:
  省有关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属单位及城市区申请使用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市州发改委商同级财政局审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各县(市)申请使用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财政局审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联合行文报送省发改委、财政厅。同时报所在市州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三)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考察,研究提出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年度安排初步方案,经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后,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文下达。
  (四)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拨付至项目单位,各市州县财政要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八条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背景和基本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三)申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数额、原因及依据;
  (四)项目情况表(见附表),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效益等;
  (五)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应经有权单位批准、核准或备案后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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