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6〕3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形势非常严峻,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一是近几年我市非农户口义务兵征集量逐年加大,今年符合留城安置的退役士兵比去年多130余人;二是新增下岗失业职工人数增加,就业空间相对狭窄;三是国有企业改制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日趋减少。对此,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确保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2006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凡有接收任务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安置工作。凡在我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凡省未下达安置计划的垂直管理单位,一律由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和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下达计划,不得拒收、限收,对按计划接收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任何行业无权自定本行业接收退役士兵数量。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首先接收退役士兵,才能面向社会招工。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义务兵从7月份、转业士官从8月份开始安排上岗并发放工资。接收单位要克服困难,选择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对接收安置的系统内与系统外退役士兵要一视同仁,确保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同样待遇。实行用工制度改革的用人单位,对退役士兵与现有职工同等对待。对由于接收单位的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妥善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编办要及时为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办理入编手续与服务,保障安置顺利进行。
二、深化安置改革,积极推进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