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单位关于深化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省属转制科现机构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时,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单位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单位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给予经济补偿。
  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均应解除改制前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按2005年度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给予相当于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5倍经济补偿,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企业要妥善做好职工的安置分流工作,并将理顺劳动关系的职工安置分流方案送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备案。改制科研机构要按规定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八)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制前属于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和福利基金结余,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用于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或作为配股按贡献大小量化给有关人员。
  (九)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制时,允许从转制过渡期内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净资产中提取不超过35%的份额,按工龄、贡献、职务等因素奖励给有关人员作为个人股份,具体办法由单位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十)经营性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改制科研机构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经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返拨给企业,专项用于安置职工。
  (十一)改制科研机构仍可享受国家、省规定的转制科研机构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成立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方案审批和督促检查。在改革中应搞好政策衔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科研机构要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财务审计要由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改制科研机构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资产变更、处置、核销等具体规定和程序由省属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依程序报批。

  附件:

湖南省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名单


  1、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院
  2、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3、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