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各部门力量,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省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种植业和畜牧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环境、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产疫情病害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监管,帮扶一批小企业尽快获得市场准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手工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等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以及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管,严格把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卫生许可关,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餐饮店、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和食品经营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配合省经贸委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同时进一步规范本系统经营行为,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逐步在本系统推行连锁配送,把好商品准入关。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外部资金参与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锁经营、标准化市场、信息服务、检测服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在企业自筹和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部门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政策,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网点的优势,发挥农村现有社会商业资源的作用,改造现有农村夫妻店、代销店。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应在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三网”项目资金,支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各级财政应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食品“三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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