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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6年1-4月)

  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牵头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实施五年总方案,联合下发各地执行。各设区市根据省里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本市实施方案,确定2-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二)试点阶段(2006年5月-2006年12月)

  各试点县、市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10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每年年初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各地组织具体实施。

  (四)总结阶段(2010年10-12月)

  各地认真总结五年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成果及经验,省在汇总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表彰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制定农村食品市场年度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领导负责,明确部门,贯彻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分工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抓好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管理,将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形式逐步向乡镇推广,建立和推行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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