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到2010年全省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
4.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卫生、教育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到2010年全省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
(三)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各乡镇负责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工商部门和县(市、区)消委会对乡镇消委会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乡镇消委会分会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和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
乡镇消委会分会工作重点是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组织本辖区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支持消费者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2010年全省乡镇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