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推进者和指导者,要建立在当地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学校是课程改革的直接执行者,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的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制定和完善适应新课程实验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全面实施新课程,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课程改革经验。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为保障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我省的有效实施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目标的实现,我省将陆续制订出台一系列与新课程实验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人事、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从政策上努力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排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经费。省教育厅在经费预算中安排新课程师训和实验工作专项经费,师训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培训;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重大课题研究、资源开发、专题研讨会和实验推进等各项工作。各地也要调整教育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安排必要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经费需求。
(三)强化督导评估工作
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阶段性评估方案》,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监控新课程的实验进展情况。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及时发现、解决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都能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四)发挥典型经验带动作用
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不同层次的学校为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实施新课程的调查研究,确定本地区的实验样本校,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先进经验。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课程改革研讨会和经验交流活动,以先进典型经验带动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进行。各市、县(区)学校也要定期组织课程改革经验交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本地区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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