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
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成长记录、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探索成长记录评价的操作与管理办法,确保评价的效度、信度和公平。省教育厅建立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及时评估学校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业水平。
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生能力的形成和提高。
建立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引导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组织与管理、课程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以及学校与社区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招生考试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导向作用。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背景下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适时颁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含考试说明)》,力争在高招制度改革、高考命题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建立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合格和优秀新生的考试评价制度。
四、保障措施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条件保障、专业指导和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大政策,落实配套措施,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处理日常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程中的重大改革问题和政策报请领导小组同意。
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工作组和教学指导组,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科学研究,为行政决策、执行、监控提供咨询服务,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普教室,负责具体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