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设区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第1号)
(闽政法[2006]10号)
根据《
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备案审查的2005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办审查,共计99件予以登记。现将予以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共36件)
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宁政〔2005〕5号)
2、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宁政〔2005〕14号)
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宁政〔2005〕15号)
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2005〕文22号)
5、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护农狩猎工作消除野猪灾患的通知(宁政〔2005〕文24号)
6、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宁德市市区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划分的通知(宁政〔2005〕文81号)
7、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街、路命名、更名的通告(宁政〔2005〕文125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2005〕文143号)
9、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电机电器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05〕文175号)
10、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具有行政许可权单位的通告(宁政〔2005〕文214号)
11、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宁政〔2005〕文236号)
12、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2005〕文240号)
13、宁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计划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岸线规划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2005〕文244号)
14、宁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宁德市医疗空白村卫生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05〕文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