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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运用商标的水平明显提高,商标维权体系进一步健全,著名商标品牌对经济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到2010年,力争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数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分别达80000件、800件左右;中国驰名商标数达40件左右,提升驰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认真制定商标工作规划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商标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科学制定本地商标工作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商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地商标工作规划,结合各自职责,围绕当地产业发展目标,立足本地产业优势、资源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商标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商标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措施。
  四、加大对商标工作的扶持力度
  (一)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不含企业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奖励)。对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不含认定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根据培育注册商标、中驰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培育和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农村种养专业户、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及行业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的,可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适当奖励。
  (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商标开拓国际市场。从2006年起,对在出口贸易以及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适当奖励。
  (五)进一步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将企业商标的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企业商标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企业商标工作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相对集中的城市户外广告宣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六)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新产品和应用新技术的开发。各级财政、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要对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予以倾斜。
  (七)支持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市场主体建设。深化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的改革改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企业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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