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中介服务。鼓励和扶持商会、行业协会等社团和产权交易所、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引进战略投资者,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对引进战略投资者成效显著的中介机构应给予支持和奖励。
16.实行代办服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改进作风,明确窗口部门,按照“一家受理、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负责受理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指定专人组成代办小组,全程代办,限时办结项目投产、运营前的一切相关手续。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指导。
17.强化政策服务。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项目,原则上列为重点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协调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工商、海关、税务、商检等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实行“一项一策”,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地方税费、财政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湖南电子口岸建设,提高服务效率。要采取措施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加快主业改制、辅业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步伐,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创造有利条件。
18.完善园区服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提高园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园区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功能定位,在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的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水、电、路以及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全面、快捷、高效的配套服务。
19.重视人才服务。人事部门对引进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动态、掌握外语和国际谈判技巧的复合型高素质招商人才要特事特办,敢于破格使用。招商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轮训班,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培训专业招商人员。
20.优化法制环境。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不得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限制的,战略投资者可自主开展各项活动。要加强对行政工作和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强制性服务、强制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投资和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协调与责任机制
2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来抓,注重研究掌握国内外大企业发展动态,建立稳定的联系沟通渠道,主动上门拜访。对于重大项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落实。
22.建立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省外侨办、省台办、省贸促会、省优化办、省经协办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开展项目联合会审;掌握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履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