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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三个文件的通知


  14.摊位设施要求。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和商品的特性,借鉴超市功能的设计经验,科学设计市场摊位。根据商品陈列需要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肉摊台面可用聚丙烯塑料板铺设)。摊位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摊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cm,鱼、海鲜、家禽摊边缘加不低于20cm的挡水设施;鱼类摊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摊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漂出台面。(1)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与其他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开。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洁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类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2)水产、海鲜摊要求。海鲜摊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海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4)熟食间要求。熟食售卖要有专间并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售货柜,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空调、紫外线灯,双门售卖窗。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6)肉摊(店)要求。肉摊应设置动物检疫证、交易确认单公示牌,设置肉架,配备封闭的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应设定符合条件的专业绞肉间,绞肉与卖肉相分离。(7)其它摊(店)。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桶),配置防尘、防蝇、灭鼠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衡器。

  四、管理组织

  市场应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管理人员队伍。1000㎡以下的市场,不得少于10名管理人员; 1000㎡以上、3000㎡以下的市场不应少于15名管理人员,专职人员相应增加。市场管理人员中应当明确专、兼职商品检测员、物价管理员、索票索证管理员、交易秩序及卫生管理员。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定岗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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