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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三个文件的通知

  3.物业管理用房要求。设置市场管理办公用房,包括保安、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停车场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根据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地,设置车辆停放标记,做到分类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5.供水、用电设施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每个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一户一表。电器线路改造,有条件的 可采用轨道式线路。

  6.给排水、排污设施要求。通道地面、摊位设计应当突出防水的要求。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科学设置给排水管道,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 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不少于20cm,弧低深度12-15cm。排污系统要符合环保要求。

  7.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须铺设防滑砖或水磨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8.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m。有条件的应采取必要的防噪音措施。

  9.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冰箱,坚持对上市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检测。建立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实现与管理部门联网,完善集贸市场与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食品检测与监管的效率。

  10.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公秤、询问处、12315投诉站(箱)、监督电话。设置市场招牌、划行归市的区域行业标志、摊位(店)号,价格信息公布牌。设置摊位示意图、导购牌、入场须知、经营户统一亮照设施、公益广告等。场内店面应统一制作店名店牌,各类标牌、店牌广告应统一、整齐、醒目。市场内应配备广播、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设置电子显示屏,播音室。

  11.储存设施要求。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2.绿化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要求设置。

  13.摊位面积要求。摊位台面一般高65cm、宽90cm、长不少于1.5m,摊位内间距不少于1m,外间距主通道不少于2.2m。蔬菜、果品摊每摊台面不少于1.5㎡;猪、牛、羊肉摊每摊台面不少于1.6㎡(市场经营面积在700㎡以下的每摊1.2㎡以上);活体禽类摊每摊不少于5㎡;水产摊每摊不少于3㎡,鱼池不少于1㎡;海鲜摊每摊不少于3㎡;南北货摊每摊不少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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