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场内布局。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进行分类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分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25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市场应当开设无公害农产品交易区,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三、基础设施标准
市场的基础设施,包括与市场经营面积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物业管理用房、消防和安全设施、摊店设施等。分类要求如下:
1.公共卫生设施要求。卫生设施应当符合《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卫生、环保部门的要求。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垃圾集中设施。公厕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m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地面要保持干净,要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摊位之间需合理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封闭,并有冲洗设施。市场内应设置防尘、防蝇、灭鼠、灭蟑螂设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市场要自然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市场面积在1000㎡以下的要求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市场具备出入口较多、自然通风达到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良好等条件的,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市场要严禁高油烟、高噪音等高污染行业,配置油烟净化等必要的环保设备,市场内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设施并符合有关环保标准要求。
2.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消防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地面应当使用防滑材料,设置防滑警示牌。市场要按治安管理要求,配置防盗设施。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