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法宝 市国土局副局长
梁 军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薛明仁 吴中区政府副区长
郭明祥 平江区政府副区长
顾建平 沧浪区政府副区长
刘文保 金阊区政府副区长
徐 萍 高新区(虎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工商局内。
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
为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规范市场开办行为,提升市场建设水平,促进长效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快传统市场向现代流通业态升级,保持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实际,依据《
苏州市集贸市场管理规定》,制定市场基础设施标准。
一、总则
(一)设定市场经营面积和基础设施标准,应当遵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从市区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既要坚持适当的前瞻性和导向性,又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倡节约土地、集约用地,引导市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加速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本着便于交通、便于管理、便于交易、便于生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三)市场建设应当达到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其建筑、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道路、绿化、停车场等应当符合国家专业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二、市场经营面积和场内布局标准
市场经营面积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计算。
1.市场经营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一般新建市场不低于1000㎡;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面积应根据产业规模、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