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三个文件的通知
(苏府〔2006〕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市场升级改造,规范管理,逐步以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使食品销售网络体系迈向新台阶,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贸易局、国土局、消防支队和苏州工商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苏州工商局内。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作为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协调升级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安排区级扶持资金。苏州工商局作为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会同各区政府,以及市发改委、规划局、贸易局等部门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牵头工作;牵头制定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与管理意见;确定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组织验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各农贸市场“以奖代补”额度。 市发改委会同苏州工商局牵头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前期调研;参与实施方案制定;承担实事项目的考核工作;对农贸市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涉及到项目立项的,给予支持;参与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情况等其它相关事宜。市贸易局配合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和苏州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市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协调其它涉及贸易局方面的事宜。市规划局对新建达到规模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套的农贸市场;对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申请,包括选址申请提出规划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验收结果,按管理办法及时安排和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作,以及整个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做好环保评估;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市城管局在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负责在市场附近设立疏导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市消防支队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市国土局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提出用地方面的方案。市卫生局参与后期工程验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