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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健全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打击经济犯罪预警、综合防控、协助配合机制,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大力强化网上对敌斗争,及时删除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深化与各种邪教组织的斗争,确保不出现聚众闹事和大型非法聚会等事件。坚决打击妨害社会秩序、恶意欠薪逃薪、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组织策划堵路、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制造恶性群体性事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腐败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纪委监察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综合整治治安复杂地区,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发现机制,适时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建立健全对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制度,坚持每半年排查整治一次,每半年检查验收一次。深入开展扫除“黄赌毒”、打击走私等专项行动,巩固“禁摩”成果,加大对“城中村”、“同乡村”以及各口岸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提高管理整治效能。通过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等实际工作,完善跨区跨境的缉毒执法协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电子防控建设,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把电子防控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布点,加大投入,到2006年底实现全市布建20万个摄像监控探头的目标。各级维稳综治部门要把电子防控建设纳入维稳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五)建立居住证制度,强化出租屋综合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解决好立法层面、政策配套、操作方法、技术手段等方面的问题,尽快实行居住证制度,增强外来人员的家园意识,实现以证管人的目标。加强出租屋管理力量,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意见》(深发〔2005〕16号)要求,配足出租屋管理员,加快推广“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片式”、“院区围合式”五种管理模式,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依托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出租屋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招租,逐步解决个人散租问题。认真整治出租屋安全隐患,重点严查旧屋村、出租屋及“房中房”问题。抓好居住在自购房、工厂集体宿舍及户籍居民家中的外来暂住人口的普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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