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步骤。平安建设按照启动实施、全面创建、命名授牌及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实施阶段(2006年)。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创建意见,组织发动干部群众,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全面创建阶段(2007年)。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层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实现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创建目标。2007年底,市民政局、各区、各街道组织开展对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建设成果验收初评工作。
命名授牌及巩固提高阶段(2008至2009年)。各区、各街道继续广泛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区建设。市民政局对平安和谐社区组织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命名授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平安街道、平安区进行检查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授牌。
二、着力解决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预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把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重视信访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断完善以利益表达、引导、约束、调节、补偿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协调机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避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决策。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及时做好矛盾调处,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实行领导包点责任制,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集中力量调处解决。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积极调处各类劳动关系纠纷,及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相关群体性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和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广、反应快、效率高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并大力推进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网络化的人民调解队伍,完善“大调解”网络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制定各种处置预案,加强防暴处突力量建设,经常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对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力争做到“命案必破、涉枪案必破、绑架案必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