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5月11日 深办发〔2006〕12号)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平安深圳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搞好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平安深圳建设活动。
一、明确平安深圳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中央、国务院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前提与基础。通过广泛开展建设社会稳定、治安良好、文明进步的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区活动,达到平安深圳的建设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性,落实好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以领导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以安全文明小区建设为基础,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为起点,力争三年内实现平安深圳的创建目标。
(二)主要目标。一是加强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各种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预防和打击,维护我市政治稳定;二是及时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的整治,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维护我市的良好治安秩序;四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严格安全执法,提升城市应急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五是依法整顿经济领域,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三)工作方式。以安全文明小区创建为基础,大力开展平安和谐社区、平安街道、平安区创建活动。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由各级维稳综治办和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牵头抓落实;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并会同市维稳综治办、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单位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平安街道、平安区建设由市维稳综治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分类指导,严格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