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教学研究室与于漪教师合作建立“名师培养基地”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4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你单位《关于市教研室与于漪老师合作建立名师基地的请示》收悉。为贯彻上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4〕10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发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35号)精神,本市大力推进名教师培养工程,通过名教师在理论与实践的引领和指导,培养一批在上海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名教师。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与于漪教师合作建立名师培养基地,并按照上海市普教系统名师培养基地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