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5]1820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15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373号)印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药品单独定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将于近期研究药品单独定价工作。此次纳入单独定价论证范围的品种为《
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
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中公布价格的药品,不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公布统一零售价格且没有规定具体差比价关系的剂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