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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不断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
  11.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不断提高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学习任务落到实处。重点组织学习《宪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理教能力,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3.各单位要将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十一五”培训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激发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14.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保密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增强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合同法》、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在开展科学研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活动时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提倡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学生自觉学法、守法,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各高校要推进教师普法制度化建设,以教研室、行政处室为单位,分专题、每季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部门等教育资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5.注意挖掘和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类媒体开办青少年法制宣传专题节目,引导学生安排好时间收看北京电视台三频道《现场说法》等法制教育适宜栏目。
  16.各学校要在校园网上开辟学法专栏,引导青少年网上学法。继续办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青少年与法”栏目,使其在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教委积极参加首都之窗“专家说法”栏目,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学生权益保护等教育热点话题进行法律宣传。
  17.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普法主管机关的联系,及时取得他们的指导,积极组织协调到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构的观摩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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