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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6修订)

  申请人可从市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后,加盖公章,将申报书报送有关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或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
  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和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签署明确意见后,填写申报课题一览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集中报送市规划办公室。
  市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市规划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五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规划办公室设立不少于150人的学科专家库,每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参加评审。凡申请本年度课题的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该次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 市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课题评审。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市规划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活页匿名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市规划办公室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2倍的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会议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会议综合评审须本组应到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会议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学科评审组须签署评审和建议立项意见,提出资助经费建议。课题资助额度依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平均资助强度和立项课题的实际需要确定。
  4.市规划办公室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其中对拟列入重大项目的课题,领导小组需进行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投票方为有效,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 一般课题一部分由市规划办公室约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共同组成综合评审组,根据评审指标进行评审和推荐;一部分立项指标分配到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相应主管机构,由其依据评审指标组织评审和推荐。市规划办公室将上述二部分推荐课题汇总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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