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6修订)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我国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北京地区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
  第四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领导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审议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立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组织科研培训,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纲要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