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民族学校的基本建设,民族教育事业有了较大进展。
--一初步形成了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民族教育网络,基本能够满足少数民族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一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教育教学条件逐步改善,有关的民族政策基本得到落实。
--一民族学校的干部教师队伍得到充实,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民族教育的发展水平与首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民族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民族学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我市民族教工作,提高民族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结合我市民族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关于加强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工作提以下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由于民族学校所在地区大都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和工作推进不平衡等原因,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与整个教育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办好每一所民族学校。对于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增强民族团结,维护首都乃至全国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民族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
各区县要将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区县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努力做到民族教育优先发展,政策倾斜。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民族教育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有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的具体措施,每年要听取民族教育情况汇报,研究民族教育工作。
二、加大投入,改善民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
到2000年,未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件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标准的要达标,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朝一般标准或较高标准努力,并使全市民族学校有40%达到一般标准,10%达到较高标准,要积极发展学前少数民族教育,在每个城近郊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至少要办好一所符合市一级标准的民族幼儿园。
为此,各区县应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保证对民族学校的资金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帮助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要把民族学校的建设与中小学规范化建设、与农村千所完小建设相结合,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对一些办学规模较小、生源较少,继续办、较为困难的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仍可保留原来民族学校的名称。为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市教委将设专项经费,推动全市民族教育工作。
三、做好民族学校师资的配备、培训和提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