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随班就读优秀学校活动的通知

  3.每学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学研究课2次以上,课后有评议、有讲评,活动资料存档。
  4.积极承办或参加市、区县两级随班就读教学研究活动,能够承担作课任务。
  5.安置随读生的班级容量要小于普通班级,教师要为每个随班就读学生制定有指导意义的个别教育计划,并能够实施。
  6.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做到“面向全体,照顾差异”,适当关注随读生。
  7.充分发挥资源教室的作用,尊重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读生制定相应的学习、训练计划,提供良好的学习、训练场地。
  8.根据情况做好家长工作,让家庭能够对随读生提供支持性服务,家长学会对随读生的学习辅导方法。
  9.每学年都要有教学研究成果(数量不限)。
  (三)科研工作
  1.学校有随班就读方面的教育科研课题(国家级、市级、区县级、学校级均可)。
  2.建立科研课题小组,定期组织研究活动。
  3.按时完成科研计划,按时结题,有研究成果。
  (四)支持性服务
  1.学校整体环境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标准,有特色,并且已经形成良好的助残环境,有接纳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条件。
  2.安排随读生的班级,要给随读生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有良好的班级集体风气。
  3.有比较规范的资源教室(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施),配备专职资源教师(或辅导教师);资源教室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资源教室的教育资源基本满足特殊教育的需求;能够开展为学生、教师、家长的服务工作;随班就读学生经常到资源教室学习、训练。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各区县教委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检查各校随班就读工作,确定申报学校。
  (二)申请学校按照随班就读优秀学校评选条件,填写申请表,写出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时内容要真实、完整。申请材料要全面、具体、有特色(申请表附后)。
  (三)各区县教委认真审查申请表与材料,填写申请表中的推荐栏,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四)市教委将组建北京市随班就读优秀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专家库,并从专家库选出若干专家组成评选工作组。
  (五)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表格进行审查,对照优秀学校条件协商确定参评学校名单后,由市教委组织评估工作组按照名单深入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写出评估意见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评选工作组的评估意见,将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定北京市随班就读优秀学校名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