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争创随班就读优秀学校活动的通知
(京教基〔2005〕22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随班就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总结、宣传我市随班就读工作的典型经验,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市教委决定从2005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争创随班就读优秀学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的目的
(一)深入推进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推动首都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全面深入地总结、推广随班就读优秀学校的经验,为其他随班就读学校提供学习的示范,提高随班就读工作的整体质量。
(三)推动区县开展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工作的科学研究与实践,总结出北京市各区县开展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工作的基本经验,把随班就读工作提升到较高水平。
(四)发现并遴选一批随班就读骨干校长,建立随班就读学校骨干校长队伍。
二、 参选范围
整体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较高,具有一定随班就读规模,随班就读学生人数在3人以上,在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必须是经过正规测查、诊断,已经确定随班就读资格,并在区县教委备案的学校(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管理工作
1.学校校长或主管副校长负责随班就读工作,出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做好接纳入学、安置班级、选定教师等项工作。
2.建立随班就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分工明确,认真负责,设有专门负责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业务领导干部。
3.制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并贯彻执行。
4.教务处设专(兼)职随班就读档案管理员,2004年1月以后的档案资料齐全(包括学生档案)。
5.自2004-2005学年度起,每学年有随班就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学期有工作安排。
6.积极参加区县组织的随班就读培训活动,每学期组织校本培训2次以上。
7.学校每学期拨付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随班就读工作。
(二)教学工作
1.主管随班就读的业务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负责地抓好随班就读日常教学工作,经常听课,检查指导教学。
2.随班就读教研组组织健全,成员不少于5人,每月开展研究活动1次,活动有计划、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