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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4.2 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省市通病防治措施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说明设计、施工与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符合情况。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时,应责令其改正,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定期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管理,对拒不执行省市通病防治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定期上网公布,必要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吊消有关单位的从业资质和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附录:1.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附录1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实施办法》要求,由你公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省通病防治措施)和《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以下简称市通病防治措施)有关设计条文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记录,并在图纸会审时提出来;
  2.根据省市质量通病防治要求并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注:本任务书一式四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一份。

  附录2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施工单位章)


┌──┬─────┬──┬─────┬──┬────┬──┬───┬──┬───┐
│施工│     │设计│     │工程│    │结构│   │开工│   │
│单位│     │单位│     │地点│    │型式│   │日期│   │
├──┼─────┼──┼─────┼──┼────┼──┼───┼──┼───┤
│建设│     │监理│     │建筑│    │层数│   │竣工│   │
│单位│     │单位│     │面积│    │  │   │日期│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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