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要分期、分批组织对村镇领导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开展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的业务培训。强化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各地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建立村庄公共环境和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研究探索村民参与和自主管理的途径与制度性保障。通过建立农民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凝聚力量,增强村民建设、管理家园和维护公共环境的主人翁责任感,组织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共环境维护和设施运营的义务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要通过市、县(区)财政补助、村民缴费以及村集体经济投入等多种渠道解决管理资金缺乏的问题。
加强村庄建设整治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村庄建设整治实施过程中计划落实、项目建设以及资金、实物使用的监管。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自治区政府将把村庄整治、"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列为对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工作督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村庄环境面貌的改善作为衡量农村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从2006年起,自治区将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评比活动,对各市县(区)进行综合评比和验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
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自治区成立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千村整治工程"工作。原成立的"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领导小组合并于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村民自 建、自管、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开展村庄建设整治工作中的基础和主导作用。
建立分级责任制,将村庄规划建设整治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负责制定全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的阶段性目标、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引导性项目和技术规范,对各市、县(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整治计划,对村庄的建设整治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规范管理。乡(镇)负责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建设整治项目选择,组织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建设及管理活动,对建设整治的实施过程实行民主监督,建立村庄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