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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006年,全区将启动实施以治理农村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树立文明乡风为主要内容的"千村整治工程"。各市、县(区)要在广泛组织和发动有条件的村庄全面开展一般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有重点地确定一批自治区、市县、乡镇的示范点,把农村基础设施、农民新居工程和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进行村庄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区每年通过大力推进350个左右的各级示范村庄整治,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1000个村庄整治示范工程。

  五、加快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是开展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也是实施"千村整治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要加快"塞上农民新居"5年建设计划的实施步伐,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继续狠抓示范点建设,2006年,在"千村整治工程"示范点中,川区各市、县(区)要选择3个以上新建村庄,山区各市、县(区)要选择1个-2个新建村庄(每村至少50户以上),作为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的示范点,重点进行新型住房和设施配套建设示范;区各市、县(区)要选择5个以上旧村, 要选择2个-3个旧村(每村至少50户以山区各市、县(区)上),作为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改造的以此全面落实示范点,重点进行各项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示范,依此全面落实"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推动"千村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市、县(区)要加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建设经验,改进方式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农村住房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把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成为造福一方的"民心工程"。

  六、切实加强管理,建立村庄规划建设整治的长效机制

  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对村庄建设活动实施控制和管理。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得扩大建设规模禁止零星改造和建设。近期内暂要对规划区域实施严格的管制,时无法实施的改造和建设项目,为远期实施创造条件。要严格执行村庄建设和农民住宅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制度,农民建房和村庄设施建设必须持有规划选址意见书方可申请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凡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和没有"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工程,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
  加强村庄建设整治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把工程建设管理关口前移,对村庄建设整治活动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要严格管理农村施工队伍,村庄两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各乡(镇)要配齐配好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合市县建设部门做好村庄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县乡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分流安置相结合,建立基层村庄建设整治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鼓励干部下基层,到农村第一线指导、参与村庄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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