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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三、抓紧缩制村庄规划,为村庄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龙头。各市、县(区)要抓紧编制村庄规划,川区用3年时间、山区用5年时间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06年,川区各市、县(区)要基本编制完成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川区完成30%左右、山区完成15%左右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

  编制村庄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共建共享, 突出建设较大村庄,逐步缩减分散、零乱的小村庄,合理确定重点发展建设的中心村。村庄建设规划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要合理确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的规模、类型和建设时序,根据农村的特点和条件,选择易于农村居民接受的适用工程、设施和建造技术。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人畜混居、宅基地标高不统一、住宅院落相互影响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要研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导则,对全区各类村庄规划的编制进行统一规范和指导。

  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严格按规划实施。要保持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调整、更改规划。

  四、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抓好村庄整治工作

  村庄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持续即加以推进。全区统一按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从2006年开始,用3年-5年的时间,在全区村庄开展以清理垃圾杂物和乱堆乱放、拆除废旧房屋和违章建筑、清扫卫生死角、硬化村内道路、绿化美化环境、整饰村容村貌,建设和改造供水、排水、厕所、沼气、垃圾处理等基本生活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作,川区60%左右的村庄建立村庄环境卫生管理体制, 村庄面貌得到初步改善;第二阶段为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建设和改造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信、电视、文教卫生、体育娱乐、防灾减灾等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农宅设计方案,农村住房状况得到根本改变,村庄综合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力争在2015年前后,全区村庄整治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靠近城市的近郊乡镇,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把第一、第二阶段的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开展各层次的建设整治,提前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要求。

  开展村庄整治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路。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采取新村建设、旧村整治、散户散村迁建、空心村(宅)拆除、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整治,不搞"一刀切"。要依据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要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凡现在可以作到的、通过少量投入就能见到效果的整治项目应尽快实施。要积极探索对少数民族村、历史文化名村等特殊性质村庄的整治和改造方式,对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和民族特色的建筑物要特别注重加以保护和延续。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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