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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6〕39号 2006年3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更快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全面建设。
  我区农村村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突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十分迫切。2005年3月,自治区制定并实施了"塞上农民新居"5年建设计划,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切实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

  二、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 以规划为先导,建设、整治和管理并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村庄规划建设整治和管理工作要以调整区域村庄布局、撤并规模过小和分散的自然村、集中建设中心村、改造农民住房、治理村庄环境、改变村容村貌、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村庄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建设整治后的村庄要做到布局合理、村容整洁、道路硬化、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人畜分离、脏净分区、污水排放和垃圾收集有序、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乡风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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