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扶持政策。农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必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以社会投资为主,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有力的支持。为此,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吸引外资及民间工商资本投资园区。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2007~2011年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机械化设施建设。各区要按1:0.5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二)项目安排倾斜政策。为集中资金建设农业园区,今后凡是农业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机示范推广、生态农业示范、国家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和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均优先安排在农业园区实施。
(三)其他政策。一是对入园企业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和园区功能规划的,同等享受《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珠字〔2000〕35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对入园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同时享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设立农业园区发展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著名农业、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农业标准化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农业园区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及农业标准化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所需经费每年在市农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农业园区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
六、组织实施
农业园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园区建设列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珠海检验检疫局、珠海供电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该小组负责全市农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农业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