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农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农业园区建设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建成后要具有六大功能:体制创新和科技试验及示范功能,科技成果的辐射、扩散、转化功能,培训、教育功能,生产功能,生态环境功能,文化休闲功能。农业园区建设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珠海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模要连片5000亩以上,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首期建设面积要在2000亩以上。
3.建设标准与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农业园区的农田整治要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鱼塘整治要规格化、标准化,并有独立排灌系统;教育培训、通信信息、电网配套、旅游与商业服务等公共与共用设施配套齐全。
4.布局清晰合理,生产装备和技术先进。农业园区的生产布局要分不同的功能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要广泛应用先进装备和科学技术,体现现代化农业生产特征。
5.生产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6.管理服务机构完备。统一组织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为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后勤等服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7.自然生态环境良好。
(二)设立农业园区申报及审批程序。
1.申报程序。申请设立“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须向市农业局提供以下材料:
(1)区政府关于设立农业园区的立项申请。
(2)农业园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园区的基本条件、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步骤、效益分析等。
(3)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图,包括总体土地利用图和各功能区分布图。
2.审批程序。市农业局收到立项申请后,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园区,由市政府命名为“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并予授牌。
四、农业园区建设及要求
(一)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田(鱼塘)排灌系统、交通道路、低压电网和信息服务等为主,以作业运输方便、排灌自如、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安全高效为目标,并根据各功能区的需要,建设温室大棚,应用滴灌、喷灌、增氧等现代化设施和生产技术。通过建设高标准、配套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同时,要抓好教育、培训和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建立农业教育和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收集、整理和发布农业生产及市场动态信息,为农业园区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后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