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珠海市农业产业园区的意见
(珠府办〔200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建设,发挥农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粤发〔2005〕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我市农业产业园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农业园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创新农业科技和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为手段,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的重要载体,成为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开发农业的新平台,成为农业发展新成果的展示窗口,成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的样板,成为都市农业、加工农业、出口农业、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新亮点。要力争做到“一年打基础、三年出效益”,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逐步建成4个以上农业产业园区,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最终形成以农业园区为骨干,优势特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集设施型、科技型、龙头型和社会化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格局。
二、规划与建设
各区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抓好农业园区规划工作,坚持做到“规划先行、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推进”,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农业园区规划要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等规划结合起来,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选址要具有资源条件好、环境质量佳、连片规模大的特点,并要有长远发展眼光,避免与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发生矛盾,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确保农业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农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把农业园区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优势特色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业在现代社会中的三大功能(经济功能、生态环境功能、文化休闲功能),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教育、培训、休闲、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现代化基地,发展成为农业科技现代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和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农业现代化载体。
三、设立的基本条件、申报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