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6〕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城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依靠社会力量,推进园林绿地建设,巩固发展园林绿化成果,增强公众园林绿化及环保意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或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而进行的捐款、捐助等公益性行为。
  第三条 本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珠海市园林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园林处)负责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组织实施。
  规划、建设、国土、林业、财政、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 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的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及其它公共绿地。具体范围由市园林处划出,列出名单,供认建认养人选择。
  第五条 认建认养内容:
  (一)绿地的建设或改造。
  (二)绿地的养护、保洁。
  (三)古树名木养护管理。
  (四)种植纪念林、纪念树。
  (五)绿化设施的维护。
  (六)公共绿地配套设施或其它园林资产的捐赠。
  第六条 认建认养形式:
  (一)申请人可以选择第五条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申请人可同时认建认养多块绿地、多棵树木,也可多人联合认建认养一块绿地或一棵树木。
  (二)认建绿地(树木)的,认建人可在选择地点、树种后自行认建,绿地建成后交给市园林处组织养护管理,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财政部门按相应标准计拨养护费用,不再向认建人另行收取费用;也可在选择地点、树种后,提供相应的资金,委托市园林处组织代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