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2006年实现自治区和五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2007年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争取实现自治区、市、县和街道、乡镇四级联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分析和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十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加强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市、县财政安排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扩大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在试点的信用社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通过基层相关机构的可行性和资信评估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尝试免除小额贷款反担保,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群众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好创业典型示范工程。
(十三)整合和充分调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原则上实行先缴费培训后报销培训费的办法,对确有困难无力先期付费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向当地负责培训的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申请培训补贴。实施特困家庭子女培训就业援助计划。采取政策资助形式,每年对城乡特别困难家庭有就业能力的子女(主要是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定向技能培训,每户1人,定人定学校定就业方向,免费(学费)培训,培训时间为3个月到1年,培训费由自治区补贴,对生活困难的再给予扶贫贷款贴息,结业后按定单就业。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对技术要求高的就业准入工种,或针对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的特有工种,可以采取招标培训的方式进行。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针对市场需求,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公办和接受国家各类资金、项目支持的职业院校必须承担政府指定的扶贫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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