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宁党发〔2006〕10号 2006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城乡就业水平,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继续做好城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及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2、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