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整规工作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基本思路。各级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重视整规工作,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各专项整治平台要完善整规工作制度,形成牵头单位大胆负责,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按照整规工作“五不放过”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整规工作行动督查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级领导负责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专项整治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专项整治方案要量化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落实案件、举报件查处责任制,明确案件查办主体的责任,加快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三)严格执法,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各级整规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整规工作取得的成果。各级整规办、监察机关要加强督查,切实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对大要案应坚持“五不放过”,即国务院和省政府督办的大要案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清和处理反馈的不放过、各类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纠正和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没有依法追究责任、首恶分子该重判没有重判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依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进一步建立整规工作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重视举报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予以有效保护。
(四)加快立法,健全规范性市场经济秩序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整规法规,促进有关整规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对于加强市场监管亟需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提出2006-2010年出台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建议意见,抓紧立法调研,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快制订地方性标准和专业性技术规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的需要,抓紧调研并提出标准草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协调,抓紧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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